根据蚌埠医学院院字【2009】29号文件和院字【2011】81号文件,现将蚌埠医学院参保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凡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普教本、专科、研究生中参加蚌埠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(已缴纳医疗保险年度费用)者,均可按规定享受蚌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
2、参保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(校医院就诊)医药费按40%收费。特殊情况确需转诊者,须经校医院同意,转诊后产生的门诊费用可于每月7号上午(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除外,另行通知)至校医院办理审核报销。
3、参保学生因病可持医疗保障卡在蚌埠市所辖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;在蚌埠市所辖医疗机构之外住院者,应在入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,向蚌埠市医疗中心社会医疗管理科备案(电话:0552-2059648).出院后,持病历、发票、住院清单、住院大病历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结算手续。
4、因公负伤、见义勇为发生的医药费,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。
5、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在校医院办公室。